大同市体育局
大同市云冈区政府
山西省钓鱼运动协会
大同市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云冈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云冈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大同市体育总会钓鱼专业委员会
大同市玉安生态农业旅游有限公司
三、比赛项目:单尾重量赛
四、举办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1月28日(星期日)
9:00 开赛仪式
10:00--16:00 比赛
16:30 颁奖仪式
地点:大同市云冈区曼园养殖塘(西韩岭乡北村进入)
五、参赛资格:
全国垂钓爱好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赛。年龄超过65周岁者, 参赛需直系亲属及本人签署免责声明,并自行投保。
六、竞赛办法:
(一)参加本站比赛选手的分队服由组委会统一提供,比赛时必须统一使用,赛后统一交回。每名参赛选手可以指派一名鱼童配合进行比赛。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在组委会指定范围内垂钓,钓位由参赛选手自由选择,垂钓用具杆长不超过1.2米,垂钓方式、垂钓用饵不限,每名运动员只能同时使用一支钓竿和一套钓组作钓,建议使用无倒刺鱼钩。
(三)比赛为期一天,比赛时长共6小时。
(四)竞赛成绩以每人最大鱼重量为最终成绩,有效鱼种为鲫鱼、鲤鱼、草鱼。参赛运动员选择自己最大的鱼参加重量称重(保留三条)重量高者领先,如果出现重量相同按第二条鱼、第三条鱼的重量确定成绩,以此排定名次,如果成绩还相同,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名。
(五)称重后的渔获归选手所有。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比赛录取前十六名予以奖励,前八名颁发奖杯、证书、奖金,九到十六名颁发证书和奖品。为了鼓励女运动员、少年运动员积极参赛,组委会单独录取对女子、少年运动员单独录取前三名予以奖励。
精英组奖金标准:
第一名2000元
第二名1500元
第三名1000元
第四名--第八名500元
第九名--第十六名价值200元奖品
女子运动员、少年运动员奖金标准:
第一名300元
第二名200元
第三名100元
八、报名、赛事服务费、报到、住宿说明
(一)报名
1、扫描下方小程序进入微店报名。报名时须输入参赛人员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经确认信息无误且缴纳赛事服务费后报名成功。
联系人:李先生13935266666
13903521000
石先生13203529116
2、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
(二)赛事服务费
赛事服务费元80元/人。赛事服务费包含:比赛保险、纪念奖牌、比赛饮用水。参赛运动员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及餐费自理。参赛队员报名确认后,放弃参赛的,赛事服务费不予退还。
(三)报到
报到时间:1月27日(星期六)8:00-18:00,
报到地址:大同市云冈区曼园养殖塘(西韩岭乡北村进入)
(五)住宿说明:
合作酒店:大同市金凯国际酒店(南环路)
房价:180元(标间含双早)
九、裁判员:
本场裁判长,裁判员均由市体育总会指派。辅助裁判由总裁判长和主办方协商选派。
十、申诉及仲裁:
(一)在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对其他参赛选手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的,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1.举报者需实名制。
2.向所在赛区分区裁判长进行举报。
3.提供举报者本人拍摄的视频、照片或相关两队以上人证的证据。
4.必须在违规现象发生15分钟以内。
(二)在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对分区裁判长判定本人的成绩统计有异议的,本人应在15分钟以内向总裁判长进行申诉。总裁判长的判罚为最终判罚。
十一、免责声明:
凡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冰钓活动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须自行评估参与本次活动存在的其他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因此而引起的风险自负。
十二、解释权:
本站比赛规程最终解析权归山西省大同市体育总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比赛规则
一、运动员违规处罚分为以下四种。
(一)警告(出示黄牌)。
(二)扣除重量成绩的20%。
(三)取消比赛资格(出示红牌)。
二、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情节较轻,未造成影响成绩结果或比赛正常进行,听从裁判劝阻并及时改正的,应给予黄牌警告。
(一)运动员必须独立完成赛前准备和垂钓过程。
(二)比赛期间运动员必须在自己钓位,有事离开钓位时,须经裁判同意。
(三)比赛中运动员不允许接受外人指导和指导其他运动员。
(四)比赛进行中非本队队员间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五)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六)比赛结束后,应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向冰洞丢饵料及任何物品。
(七)赛事组委会发放服装,并要求和穿戴使用,运动员必须遵守。
(八)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三、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影响到比赛成绩或比赛秩序但情节较轻者;或本次赛事中两次以上被黄牌警告者,应给予扣除总成绩20%的处罚。
(一)不得使用多组合钩、锚钩作钓,线组单子线只能绑两个单体钩。
(二)运动员进入钓位后,赛前非效验钓组时间,不得故意将线组入水。
(三)运动员必须在钓位上扬竿,在垂钓区作钓。只允许使用组委员会规定的套数钓组进行比赛。
(四)运动员应坚持自钓、自取和自存的原则。
(五)比赛中无效鱼即刻放生。
(六)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未上冰面的鱼无效。
(七)比赛结束,未计量前,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严禁随意走动,围观计量。
(八)运动员不得有针对技术官员、其他运动员、观众或其他人员使用侮辱性行为。
(九)比赛间隙和比赛结束后,无故不配合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者。
四、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红牌取消本次比赛资格的处罚。
(一)任何时间不允许毁窝。
(二)任何时间不允许锚鱼。
(三)所有目标渔获必须计量,不得私自送人,带走。
(四)在赛事活动中不允许有故意换人和换参赛卡等弄虚作假行为。
(五)违反第二项内容的相关条例规定,情节严重者。
五、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上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追加处罚。
(一)在赛事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二)比赛结束后,不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情节严重者。
(三)无故不参加颁奖,违反颁奖礼仪,情节严重者。
(四)因对裁判个人的问题或成见,通过媒体评论,质疑技术官员整体,否定整个比赛,而损害本项目的声誉,情节严重者。
(五)参与与赛事有关的一切有价赌博行为,情节严重者。
(六)有影响比赛结果的行贿和受贿行为,情节严重者。
(七)违反第四项的相关条例规定,影响恶劣者。
六、整个赛事活动中,运动员出现其他上述未提及到的违规行为,裁判组有权根据实际违规行为做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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